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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学生”第二批选派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5-06-09 10:41:2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确定2015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项目的函》(留金发[2015]300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5年第二批优秀本科生公派出国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根据已经签订的校际协议、留学基金委的批复意见及2015年我校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项目第一批选派结果,2015年9月将选派5名2012级、2013级优秀本科生赴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农业、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交流学习6-10个月。  

(二)将从农学、生态、食品、生科、经管、国教等6个学院中选拔学生赴加拿大留学。入选项目的学生在留学期间以课程学习为主。项目结束后按期回国的学生,将按照学校规定承认其在加学习的课程学分及成绩,并记入成绩档案。  

二、选拔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的本科生。  

(三)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分;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四)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雅思6.5分或托福95分(单项不低于21分)以上。  

2.托福86分以上,95分以下,还须满足以下语言要求之一:  

l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l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l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3.托福85分以下,须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五)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三、选派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各学院应从项目指定的2012级、2013级各有关专业中推荐优秀学生。学院推荐时应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成绩、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学习计划及学生的外语水平。  

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对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资格评审,并向全校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人选将交由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审核,审核通过的人选将按留学基金委要求及程序报名参加此项目。  

四、费用安排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将需要负担在加拿大学习期间的健康和意外保险费、选课修读的学分学费以及国家资助额不足部分的生活费用。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15年9月1日前,各有关学院进行选拔推荐,向学校教务处报送《内蒙古农业大学本科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一)、学生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及其留学学习计划。  

2015年9月1日—10日,教务处和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共同复核申请材料,并向全校公示。  

2015年9月11日—9月20日,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候选人的申请材料递交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取得邀请函。  

2015年9月21日—30日,入选学生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在线申请。  

2015年10月10日前,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将统一审核申请材料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2015年10月底,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2015年11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六、派出与管理  

(一)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且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学校。  

(二)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三)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派出手续。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四)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五)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前,需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同意派出的函件。  

(六)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联系电话:4300252(佛老师)  

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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