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各处级单位:
现将内蒙古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关于请提供对蒙友好交往工作计划材料的通知》(内党外发[2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就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度开展对蒙古国友好交往工作提供书面和电子版材料,于6月7日上午下班前报我处。内容主要包括新闻媒体、文化、教育、医疗、互联互通、务实合作、青少年交流以及援助、援建和捐赠等。材料可由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主要项目和实施规划等部分组成。
特此通知。
附件:
1、内蒙古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提供对蒙友好交往工作计划材料的通知
联系人:王永胜,电话:4309307(9307)
内蒙古农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