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为推动我校一流学科建设,加强学校国际化水平和程度的不断提高,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学校依托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进行专题研修。
1.研修基地
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英国卡迪夫大学。
2.选拔范围名额
面向全校处级行政管理人员,被录取人员占用我校2017年青骨项目选派计划,选派名额为3名。
3.研修内容
主要为高等教育“人力资源管理、综合行政管理”、“教务、学生、研究生管理”、“发展规划和科研管理”三个专题,按专题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分批组班派出。
专题研修采取课堂授课、专题研讨、观摩实习、讲座等方式。除专题讲座外,还安排到对方行政管理部门观摩实习。
4.住宿安排
住宿一般由外方院校统一协助安排,如外方院校无法统一安排,则由留学人员本人自行联系。
二、选派计划
选派人员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具体安排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计划而定。
三、资助内容
研修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留学人员所需经费按照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由国家留学基金与我校按照1:1配套方式共同负担。
四、人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且工作年限为五年以上。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应为我校现职优秀中层及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品德优良。工作岗位及培养目标应与所选研修专题一致。
6.具备一定的英语交流能力,具备相当于国内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包括四级)。如果没有相应的英语水平证明,需要所在单位出具其英语能力的书面证明信,或者有过3个月以上出国学习经历。申请时须提供可反映其英语水平或出国经历的证明材料。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的申请人。
7.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①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②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③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④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⑤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五、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院/处级职能部门选拔推荐,校内相关处室联合评审,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办法。各相关单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选拔推荐,每个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网上报名时间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文件将另行通知,请各单位于7月29日前将单位推荐意见和《内蒙古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初选人员名单一览表》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
1.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内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与国外联系,落实留学人员在外期间的研修课程及实践。
2.录取人员应按照录取时确定的研修班次派出。录取后不再调整班次、不延期派出。如无法派出,各学院/处级职能处室应及时书面说明情况,放弃留学资格。
七、派出管理
1.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按照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校内公派手续后派出。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将于每个班次派出前两个月,通知相关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等具体派出事宜。
3.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前将组织每个班次的留学人员进行集训,对派出和研修提出明确要求和目标,被录取留学人员须按时参加集训。
4.在派出手续启动后,对因派出学院/处级职能部门或留学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未能如期派出,并造成学费、住宿费、签证费、机票费(含退改签费用)以及违约金等经济损失的,由派出学院/处级职能部门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一起负责协调进行赔偿。
八、联系方式
内蒙古农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人:石昱岑,办公电话:4300252。办公室:西区行政楼312室。
内蒙古农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7月17日
附件:1. 内蒙古农业大学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初选人员名单一览表
2. 内蒙古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审批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