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规定要求,为加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育单位需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并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收社会监督。
现将2019-2020年度内蒙古农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年度报告中的“自评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20日。
监督电话: 0471-4300252
特此公告
内蒙古农业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