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内科合字﹝2023﹞26号)要求,现开展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征集工作。
对于批准立项的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互访交流。中方项目资助标准约9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将在立项后通知。项目经费支出科目主要包括出访国际旅费、接待外方来华食宿费以及项目执行实际所需的其他费用。中国科技部将在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次性拨付经费。
请有意申报人员仔细阅读附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国—塞尔维亚科技合作委员会第六届例会人员交流项目的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西区行政楼21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elu@imau.edu.cn。
联系人:何璐
联系电话:0471-4300971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7月31日